现组织开展2023年东莞市社会发展科技项目(抗疫专题)的申报工作,三、申报要求(一)申报对象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东莞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单位,其他医疗单位可申报1项,(四)项目负责人1.要求为申报单位在莞在职科研人员,3.同一年度限申报1项(不能同时申报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五)经费配套1.申报重点项目单位,市财政全额供养单位原则上不强制项目配套资金,2.申报面上项目单位,7.负责人为抗疫一线医护人员证明(由所在单位开具);8.其他相关材料,四、申报程序(一)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登录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s://dgkjj.dgstb.dg.gov.cn/egrantweb/)按要求填报并提交(首次申报需注册新账号),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审查、管理,并在项目申报时提供所在单位伦理委员会的审核证明,(二)申报项目考核指标应遵循明确、量化、可考核的原则,承担单位第一次提交申报材料,承担单位第二次提交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