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第四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有关补贴资金的公示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方案》(市政办发〔2017〕21号)、《西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办发〔2018〕5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经第三方机构审核,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联合复审决定,现将在西安地区销售、登记、上牌的第四批符合条件的27辆新能源汽车,申请西安市地方财政补贴资金245.7万元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为2022年10月17日—10月2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方式反馈至市工信局汽车工业处,监督联系人:高郝飞监督电话:029—86788967,附件:第四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汇总表.xlsx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10月17日分享:微信扫一扫:分享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