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县人民政府依法出台《关于在重点区域和地点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将部分区域和地点设置为烟花爆竹禁放区,县禁放办拟报请县政府将全县烟花爆竹禁放区域范围扩大,感谢支持与配合!灌云县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10月17日灌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在重点区域和地点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为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县政府决定在以下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特通告如下:一、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1.伊山镇、东王集镇、侍庄街道全域,二、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一)文物保护单位(周边30米范围),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本通告第一、二条规定的限制区域和地点,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本通告所称烟花爆竹,五、相关违法行为的查处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其他违法行为的,六、相关违法行为的举报非法生产、销售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2350,原2022年1月24日《灌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在重点区域和地点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灌政规发〔2022〕1号)同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