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农产办〔2022〕13号文件有效性:有效各区(县、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进一步加强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培育扶持和管理,根据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相关要求,决定开展2022年度宁波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新申报认定,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新申报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要求是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涉农服务、农业休闲旅游等农业和涉农产业为主业,二、申报类型申报企业按产业经营状况自主选择申报生产加工型、市场流通型、服务组织型和休闲观光型,向所在的区(县、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市级直属企业可通过属地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直接向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各区(县、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根据相关申报条件和要求,审查通过的正式行文推荐上报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上报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四、申报材料申报企业应如实提供以下申报材料:(一)《宁波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2.县级产业主管部门或属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带动力情况和利益联结情况证明(重点说明上年度企业带动农户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户数、带动农户增收数、联接基地等情况),各区(县、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2年10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一并报送至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附件:13关于开展2022年度宁波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doc1.2022年宁波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2.企业承诺书宁波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