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镇人民政府2022年9月20日龙江镇促进文旅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文旅融合,第三章一般性项目的扶持和激励标准第三条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旅游开发运营,对龙江镇内实际社会投资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不计土地投资或租赁,新建或扩建的文化产业园、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旅游景区、餐饮休闲文创街区及其他符合文旅发展方向的项目,对龙江镇内实际社会投资额在500万元及以上(不计土地投资或租赁,年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及以上(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的文旅企业(包括文化类企业、旅游景区、从事旅游商品开发销售等旅游企业),租赁单位自行投资按原貌加固修复并用于发展文旅项目的,第五章租赁民间古旧建筑运营的扶持和激励标准第十一条鼓励社会资本盘活民间古旧建筑用于发展文旅项目,修缮活化后用于发展文旅项目的,优先用于扶持相应文旅项目(政策资金有相关文件规定的除外),第十四条对于涉及镇属公有物业、村(居)集体物业、村(居)民物业等相关大型文旅项目,意向企业须提前把项目经营方案(含投资及收益测算)、建筑设计和施工方案等相关材料报送龙江镇宣传文体旅游办公室,第十六条对于租赁镇属公有物业运营的文旅项目,意向企业须提前把项目业态经营方案(含投资及收益测算)、建筑物加固修缮(装修)方案报送龙江镇宣传文体旅游办公室,第八章项目扶持申请、审核和资金监管第十八条符合条件的相关单位可向龙江镇宣传文体旅游办公室提交相关申报材料(每年递交资料时间以龙江镇宣传文体旅游办公室发布的申报指南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