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温州市建筑企业“强企”评价标准》的通知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生态园、高新区、雁荡山)住建(建设)局,现将《温州市建筑企业“强企”评价标准》印发给你们,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2月8日(此件公开发布)温州市建筑企业“强企”评价标准为进一步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制订《温州市建筑企业“强企”评价标准》,二、申报条件1、建筑企业具备施工总承包资质(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类别)一级及以上,三、职责分工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建筑企业“强企”评价的管理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企业“强企”申报材料的核查工作,四、申报途径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评价信息系统,建筑企业按照《温州建筑企业“强企”评分标准》在系统上进行申报并对其做出评价,五、“强企”名单确定根据评价排名结果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确定“温州市建筑企业50强”名单(除一级及以上双资质企业外,六、“成长型企业”名单确定为扶持建筑业发展相对滞后地区的建筑企业成长,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本“强企”评价标准,七、“强企”名单管理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附件:温州市建筑企业“强企”评分标准.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