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海曙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综合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海农产办〔2021〕16号)文件精神,现对宁波方兴食品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的2022年度海曙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综合体系项目补助资金共计107.74万元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10月14日至10月18日,请在公示期内向海曙区农业农村局反映,特此公示,附件:海曙区2022年度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综合体系项目补助资金汇总表宁波市海曙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10月14日附件海曙区2022年度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综合体系项目补助资金汇总表单位:万元序号实施主体项目地址审定投资额补助比例补助金额1宁波方兴食品有限公司洞桥镇鱼山头村公司厂区内188.0525%47.012宁波集丰食品配送有限公司高桥镇通途西路6036号公司厂区内74.3425%18.583宁波天胜农牧发展有限公司1、章水镇郑家村乡下水稻营2、环城西路北段323弄75号95.525%23.874宁波市海曙区章水镇里梅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水镇里梅村30.4860%18.28合计388.37107.74注: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海曙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综合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海农产办〔2021〕16号)文件精神,农业主体投资建设项目,一次性给予25%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建设项目,一次性给予6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微信扫一扫:分享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分享到:【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