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州委编办、州发展改革局)(二)组建托育服务行业协会,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卫生健康局)二、实行托育服务同质化管理(一)建立托育服务指导标准和行业规范,州卫生健康局按照托育管理相关政策和规范,及时向社会公开托育机构基本情况、服务定位、服务质量、运营情况、安全管理、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等级相关信息,各县〔市〕人民政府)三、加强托育服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一)强化用地保障和存量资源利用,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二)推动住宅小区配套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各县〔市〕人民政府)(三)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二)支持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各县〔市〕人民政府)六、推进托育服务规范发展(一)建立监督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消防救援支队等州直相关部门)(二)加强托育服务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局)(二)建设托育服务实训基地,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三)加强从业人员技能培训,(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局、州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州直相关部门)(二)加强托育服务工作督导,(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局、州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