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滨财预〔2022〕55号新区各功能区财政局、税务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税政〔2019〕1号)有关规定,经滨海新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滨海新区税务局审核认定,天津市滨海新区社会工作协会、天津市滨海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会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有效期自2022年度起5年内有效,请天津市滨海新区社会工作协会、天津市滨海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会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申报、备案手续,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滨海新区税务局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