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各有关单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关于开展2022和2023年广西面向东盟的数字化示范标杆项目和示范性服务平台评选暨面向东盟的数字化建设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桂数发〔2022〕24号)要求,自治区计划同时开展2022和2023年广西面向东盟的数字化示范标杆项目(示范性服务平台)评选活动和面向东盟的数字化建设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积极组织本单位下属企事业单位、辖区企业申报,相关申报条件、申报流程及其他事项详见附件,本次申报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请各单位于2022年10月17日前登录“2022和2023年广西面向东盟的数字化建设补助资金申报资料收集系统”,提交盖章版(PDF格式)和可编辑电子版申报材料(互联网登录:http://221.7.197.242:801/dm-form,政务外网登录:http://10.6.54.57:801/dm-form),于2022年10月17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以便汇总统一报送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地址:钦州市行政信息中心A0818室,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关于开展2022和2023年广西面向东盟的数字化示范标杆项目和示范性服务平台评选暨面向东盟的数字化建设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桂数发〔2022〕24号)2.申报指南3.申报书4.申报推荐汇总表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10月8日文件下载:附件2:申报指南.docx附件3:申报书.docx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关于开展2022和2023年广西面向东盟的数字化示范标杆项目和示范性服务平台评选暨面向东盟的数字化建设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pdf附件4:申报推荐汇总表.docx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