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供销联社在蒲江县扶持建设村级基层社1个,二、财政资金支持对象1.建设申报主体依法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2.项目未获得其他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三、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建设内容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与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联合合作,资金拨付方式按照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供销社、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农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加快执行进度工作的通知》(成农联发〔2021〕38号)执行,五、村级基层社项目建设要求1.突出以市场化手段,与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联合合作,2.新组建的村级基层社须按照省供销社、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基层供销合作社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川供发〔2021〕24号)要求,5.新组建的村级基层社须与当地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等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为确保资金管理、项目实施规范有序,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成农计〔2018〕32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农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加快执行进度工作的通知》(成农联发〔2021〕38号)相关要求,区(市)县应在市级印发《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后40个工作日内完成报送备案,项目县供销社作为工作主体和责任主体,同时项目县供销社要加强对建设类已完工项目的运营指导,报送至蒲江县农业农村局(蒲江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融合发展与品牌建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