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办材料服务主体在市农业农村局或各乡镇领取《高安市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填写,四、办理程序1、登记申请服务主体填写《高安市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附件1),经当地乡镇农技或经管部门核查后,3、签订合同选定的服务主体与组织主体签订《高安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合同》(附件2)(一式两份,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高安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及制定农业生产服务标准(附件3)(一式三份,填写《高安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农户满意度测评表》(附件4),同时提供《高安市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情况表》(附件5)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向当地乡镇农技或经管部门提交《高安市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申请表》(附件6,组织主体、乡镇农技或经管部门、服务主体各存一份),组织农技、植保、农机等人员对服务主体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情况进行核查,并在补助申请表出具核查意见,服务主体向组织主体申请验收(附件7:《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验收申请》),填写《高安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表》(附件8),6、资金拨付对拟补助对象及金额确认后,经报市领导小组同意后由组织主体将补助资金直接通过法人账户拨付给服务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