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科学技术厅、江西省税务局温馨提示各相关企业和单位:一、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自2022年1月1日起,二、现行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企业在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计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四季度研发费用可由企业自行选择按实际发生数计算,或者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2022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2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三、前三季度发生的研发费用可在三季度预缴申报时享受加计扣除优惠企业预缴申报2022年第3季度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选择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四、高新技术企业新购置的设备、器具享受新政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五、企业投入基础研究享受税收优惠自2022年1月1日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附件:1.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2.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3.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江西省科学技术厅江西省税务局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