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科学技术局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宣汉县科技创新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示为完善科学技术奖励制度,第四条宣汉县科技创新奖励办公室设在宣汉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宣汉县科技创新奖评审的组织工作,县科技创新奖励办公室聘请有关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负责县科技创新奖的评审工作,第二章奖励范围和条件第七条宣汉县科技创新杰出贡献奖授予下列科学技术工作者:(一)在宣汉县科学技术创新中取得重大科研成就、重大学术成果,第三章提名、评审、授予和监督第十条宣汉县科技创新奖实行提名制度,第十二条县科技创新奖励办公室负责提名材料的受理工作,第十三条县科技创新奖评审规则和评审标准由县科技创新奖励办公室制定,第二十五条参与县科技创新奖评审组织工作的有关人员,一、制定背景我县于2012年制定了《宣汉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宣汉县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评选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因此新的奖励办法定名为《宣汉县科技创新奖励办法》,规定县科技创新奖励办公室设在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并组成评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负责县科技创新奖励活动的评审与监督工作,二是规定了提名材料的受理和评审规则的制定工作由县科技创新奖励办公室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