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完善疫情期间重点生活物资供给保障体系,确保疫情期间的重点生活物资保障,经各市(州)商务局审核推荐、结合企业在疫情期间的表现情况,将在疫情期间主动承担保供任务,为疫情保供做出贡献的企业纳入2022年重点生活物资保供企业名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10月11日-10月18日,如有异议,请于10月18日前将书面意见送达商务厅流通处,附件:2022年重点生活物资保供企业名单.xlsx2022年10月12日(联系人:张全碧,联系电话13985151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