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关于持续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2〕7号)和《宁波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市监知运〔2022〕250号)等文件要求和相关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停止实施《宁波市奉化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制造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区市场监管局)》(奉市监综〔2021〕56号)第六条中关于发明专利授权奖补的有关条款,停止发放2022年1月1日(含)后授权的国内外发明专利奖补资金,宁波市奉化区市场监管局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