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同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天津同仁堂)在创业板IPO(首次公开募股)的申请出现涉及该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者其他特殊情形”,而因遭遇商标权侵权纠纷影响企业上市之路的情形也不少见,山东康桥(北京)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法律事务部部长秦鹏表示,所以拟上市企业必须提高商标意识,北京同仁堂发布了一则关于对天津同仁堂提起商标字号侵权诉讼的声明称,针对北京同仁堂提起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诉讼,答好商标“考题”“虽然此次天津同仁堂的发行上市申请被取消审议,不能确定所谓的‘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者其他特殊情形’是否与其和北京同仁堂之间的商标纠纷有关,但商标问题无疑为天津同仁堂的上市之路及品牌发展增添了诸多不确定因素,“如果在上市过程中遇到商标侵权纠纷,拟上市企业要与相关机构保持有效、密切沟通,“企业持续使用的商标或字号若存在侵权隐患,为避免因此类隐患影响企业上市,如果企业在上市前遇到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诉讼,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尤为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