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省重点(重大)项目的带动和引领作用,“同一园区、同一业主、同一类型”的项目可打捆申报为省重点(重大)项目,申报新开工项目,严禁将纯商业住宅房地产项目、以安置房等之名行房地产开发之实的项目申报省重点(重大)项目,确定以下省重点(重大)项目的准入金额(具体申报标准详见附件1),制造业项目,省委省政府确定列入省重点(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的其他项目(如环岛旅游公路驿站项目等)可不受以上申报标准的投资额限制,五、申报类别省重点(重大)项目分为正式项目、预备项目两类,各市县政府负责申报本区域内省重点(重大)项目,省直行业主管部门、中央驻琼单位负责申报本行业跨区域项目,文昌国际航天城项目由省委军民融合办申报,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项目由省教育厅申报,其他重点园区项目由所在市县政府申报,农垦系统项目,将取消项目的申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