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符合《天津市滨海新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注册在街镇的申报主体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向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提交申报材料,将申报材料交由证券化产品发行机构统一向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提交,(三)申报材料1.资助类项目申报主体应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2.补助奖励类项目申报主体应按要求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2份(原件1份、复印件1份)及电子版申报材料,承担过国家或省(直辖市)级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相关项目的立项和结项证明材料,(3)申报主体附件材料: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信用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团队人员资质证明等文件、专利证书复印件,(五)知识产权托管服务1.申报主体注册在滨海新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2)申报主体具有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相关能力,(六)滨海新区知识产权网格化管理服务平台建设1.申报主体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第三部分补助奖励类项目(一)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补助1.申报主体注册在滨海新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申报主体附件材料: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由银行出具的通过发行证券化产品成功融资的证明文件,(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1.申报主体注册在滨海新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申报主体附件材料: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知识产权融资补助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