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根据《盐城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盐科产[2017]97号)精神,现就组织申报2022年度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第二批)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对申报建设的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资金、资产、技术、人才等实质性投入,研发设计人员不少于5人,3、具有专门研发场所,能满足研发需要,研发场所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二、申报要求1、申报单位编制《盐城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附件1),驻盐高校、市属科研院所申请认定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直接向市科技局科研成果处提交,2、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依据申报单位申报书进行审核和实地考察,3、各县(市、区)联系电话如下,附件:1、盐城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2、2022年度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汇总表盐城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doc2022年度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第二批)申报汇总表.xls盐城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