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促进建筑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郑港〔2019〕87号)精神,对2021年度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筑业先进企业和先进个人进行评选表彰,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一、奖项设置本年度共设“建筑业先进企业”和“建筑业企业先进个人”,每个企业可推荐2名先进个人,二、评选对象(一)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勘察设计、建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检测等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均可参加2021年度建筑业先进企业的评选,均可参加2021年度建筑业企业先进个人的评选,三、评选时间及要求(一)2022年2月9日-2月18日,申报企业或个人将申报资料报送至局建筑业市场监管处,(二)2021年2月21日-2月25日,建筑业市场监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按照以下顺序装订成册:(一)2021年度建筑业先进企业申报表(附件1,(二)2021年度建筑业企业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2,(三)参考《2021年度建筑业先进企业和先进个人评选标准》(附件3),凡逾期未申报材料的,附件:1.2021年度建筑业先进企业申报表2.2021年度建筑业企业先进个人推荐表3.2021年度建筑业先进企业和先进个人评选标准2022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