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树市水利局水利项目招标投标监督职责和事项清单监督职责(一)监督水利项目招标投标工作,(二)受理监督权限范围内的水利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4、《江西省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监督对象1、招标人,3、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行政区域内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3、依法受理关于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投诉,3、招投标监督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中产生的投诉、举报等进行调查处理,时限1、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将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2、招标人应该在招标项目备案后90天内完成招标工作,无正当理由在90天内未完成招标工作的,须重新办理招标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