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2022年第四季度销售额(营业额)在100万元以下、100万元(含)-300万元、300万元(含)-500万元、500万元(含)以上的限额以上零售、住宿、餐饮业市场主体,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执法局、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各街道办事处)对2022年按规定正常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市场主体,分别给予企业3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补贴,(牵头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七)工业企业卫生健康官奖励,以上奖励可用于对企业经营团队及人才奖励(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单个企业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20万元,当年度零售额达1亿元(含)以上、纳入限上单位零售额统计、季度环比提升或同比提升的且提升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企业,单个企业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20万元,单个企业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20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达5000万元(含)以上的规上商务服务企业营业收入季度环比提升或同比提升,单个企业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20万元,根据2022年以来区内疫情轮次给予每轮1万元用工补贴,对2022年全年营业额达到200万元(含)至500万元(不含)、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速高于全区限上住宿业企业同比增速的企业,对2022年1-11月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含)至2000万元(不含)、20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速高于全区规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同比增速的企业,对2022年全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含)至2000万元(不含)、2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速高于全区规上旅行社同比增速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