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各级管护责任,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高效运行,根据《陕西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陕水供发[2019]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实际,现将由市政府分管领导负总责,市水利局全面负责,市城乡供水保障中心主抓,各基层供水管理站负责日常运行的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确保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证率、水质达标率进一步提高,现将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名单予以公示,附件:1、彬州市市级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公示单2、彬州市镇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责任人公示单3、彬州市(村级管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责任公示单责任编辑:刘静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