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管理局,落实期限:2022年10月31日前)(二)鼓励开展数字疗法技术攻关与临床转化,支持企业、医疗机构、临床医生等数字疗法参与方提交临床试验需求,支持CDMO等平台与海南实体医院、互联网医院进行临床试验和市场化合作,依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软件类产品分类指导原则、移动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及国家标准管理中心分类界定结果等,落实期限:2022年12月31日前)(五)建立第二类医疗器械数字疗法产品注册辅导专项通道,鼓励真实世界数据在产品注册审批和上市临床验证中的应用,落实期限:2022年12月31日前)四、鼓励探索多种支付方式(十二)鼓励探索“数字疗法+商业保险”产品创新,(责任单位: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税务局、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管理局,落实期限:2025年12月31日前)(十三)鼓励将数字疗法纳入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和收费范围,(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管理局、海南生态软件园管理局、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海口复兴城互联网信息产业园、海南国际经济发展局等,支持其真实世界研究数据用于产品审批,(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管理局,(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海南生态软件园管理局、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管理局,(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委人才发展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国际经济发展局、海南大学、海南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