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安镇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府〔2022〕17号)和《长安镇促进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指南》(长党政办函〔2022〕11号)的有关规定,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初审结果(见附件)予以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长安镇经济发展局(电子商务组)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地址:东莞市长安镇德政中路218号镇政府大楼510室邮政编码:523846联系电话:85533913-571附件:2022申报电商资助奖励企业清单.xls长安镇经济发展局202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