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2年10月11日深圳市概念验证中心和中小试基地资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规范管理概念验证中心和中小试基地的建设和资助,第四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概念验证中心和中小试基地采取“先建设、后认定”的方式进行事后资助,概念验证中心和中小试基地财政资助资金应当按照《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中事后资助资金有关规定使用,(三)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概念验证中心、中小试基地的认定申请,第三章概念验证中心认定资助第九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和发布概念验证中心认定资助申请指南,第十条申请概念验证中心认定资助的依托单位,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概念验证中心建设方案、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前两个年度概念验证服务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概念验证项目库、概念验证服务人才团队和遴选专家顾问团队名单等申请材料,第十二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以下程序对受理的概念验证中心项目进行认定资助:(一)根据概念验证中心年度认定资助申请指南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中小试基地建设方案、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前两个年度中小试服务费用专项审计报告、中小试项目库、中小试服务人才团队和遴选专家顾问团队名单等申请材料,对通过认定资助的概念验证中心、中小试基地进行评估,同一概念验证中心、中小试基地最多可以申请获得两次评估资助,第二十条概念验证中心、中小试基地依托单位按照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评估资助指南要求提出评估申请,第二十一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概念验证中心、中小试基地进行评估,(四)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概念验证中心、中小试基地,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申请单位使用虚假材料或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概念验证中心、中小试基地认定和评估财政资助资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