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昌县财政局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新人社发﹝2018﹞36号)文件精神,经我局审核,以下人员符合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现予公示:序号居民身份证号姓名职业(工种)名称证书编号补贴金额1330624********7022胡敏健康管理师三级S000033100004213002078600公示时间:2022年2月9日至2月1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新昌县就业服务中心反映,联系电话:86232558,新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〇二二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