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申报2016-2019年度福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主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汽车生产和销售企业可申请补助:1.福州市辖区内已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2.非辖区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我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四、申报材料(一)申报备案材料1.申报企业的信用查询记录或第三方信用报告:本市企业信用信息可通过“信用福州”门户网站(www.credit.fuzhou.gov.cn)查询,非本市企业信用信息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2.《福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企业报备表》,5.申报企业在福州市的所有新能源汽车接入福州市新能源汽车及充电网络运行监测管理平台的证明材料,(二)申报资金补助材料1.车辆买卖合同(加盖售车企业公章)、车辆销售发票、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机动车登记证和行驶证(加盖售车企业公章)、购买者个人身份证明(需本人签字并加按手印)或购买车辆单位营业执照等凭证(加盖购买单位的公章)资料的复印件,2.《福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申请信息汇总表》,《福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申请信息明细表》;《福州市新能源汽车个人购车补助确认表》(需本人签字并加盖手印),《福州市新能源汽车企事业单位购车补助确认表》(加盖购买单位的公章),3.福州市新能源汽车及充电网络运行监测管理平台出具的申报新能源汽车信息一致性的证明材料,4.福州市新能源汽车及充电网络运行监测管理平台出具的申报单位售车时在规划布局内提供随车按1:1比例配装充电桩的有关材料或相关充电桩配装材料,2.县(市)区工信部门要做好推荐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有效性审核,随附《补助资金申请信息汇总表》(加盖公章)、企业纸质材料(一式3份)及电子版(Word或WPS格式),3.非辖区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我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后销售的新能源汽车享受本次地方性补助,附件:1.福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企业报备表2.福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申请信息汇总表3.福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申请信息明细表4.福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车辆运行情况表5.福州市新能源汽车个人购车补助确认表6.福州市新能源汽车企事业单位购车补助确认表7.承诺书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福州市财政局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