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负纾困助力小微企业平稳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2〕10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对承租国有性质的工业园区工业标准厂房或小微企业双创基地房产的中小微企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降低水电气成本,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二、加大行业帮扶3.支持引进制造业优质企业,〔责任单位:市文广新旅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强化金融支持6.深入挖潜融资需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7.多方式提供融资服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9.加大政策性融资产品支持,“小微信贷通”续贷企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11.支持提升标准化水平,〔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行政审批局〕14.优化企业准入环境,〔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15.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6.简化企业项目环评管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本政策措施支持范围是在赣州市注册登记纳税符合条件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