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创新产业发展高层次人才公寓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南自贸管委发〔2022〕11号)文件精神,经过个人申请、受理初审、材料核验等程序,现将符合申请条件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22年10月10日—2022年10月18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五象新区(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2022年10月18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五象新区管委会,过期不予受理,邮寄材料送达地址:南宁市良庆区云英路8号五象总部大厦A座4143号办公室邮政编码:530201监督电话:0771-4795101南宁五象新区(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10月9日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