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天津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进一步提升天津市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现组织开展2022年天津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须先申报并经评价成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内的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无须申报,二、申报时间2022年10月10日——2022年11月7日三、申报审核流程1.天津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采取线上方式,2.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登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管理端,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和推荐,并于2022年11月10日前将推荐文件及推荐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见附件1)盖章件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四、佐证材料申报企业需完整上传以下佐证材料,(一)必备材料(所有申报企业均需提供)1.《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扫描件(在培育平台填写后下载打印,相关数据须与培育平台申报系统保持一致,自评表填报的经济效益和经营情况相关数据需与企业年审报告或财务报表中数据一致,4.2019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证明材料(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信用报告),(二)可选材料(满足直通条件的企业提供其中任意一项)1.2019年以来获得国家级或天津市科技奖励证书复印件(国家级科技奖励包括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防科技奖,2.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或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的佐证材料,附件:1.XX区推荐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2.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3.知识产权指标说明4.各区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联系表2022年10月10日(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发展处裴占军联系电话:83602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