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意见的通知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67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的通知》(杭政函〔2017〕192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构建共建共享公共服务体系专项计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21〕44号)《杭州市民政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杭民发〔2022〕79号)和《关于印发<淳安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和<淳安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淳政办发〔2016〕7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就调整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从2022年9月1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如有意见,请书面反馈至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地址:千岛湖镇新安东路491号淳安县民政局1111室,联系人:徐彬,电话0571-64812609,附件: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淳安县民政局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