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新的《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闽科规〔2022〕8号,现就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新旧政策衔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政策衔接的具体要求(一)关于正在组织开展项目申报或评审的科研项目对2022年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从2023年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开始,应按新政策在项目评审的同时开展预算评审(包干制项目除外),对2022年已提交任务书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二)关于尚在执行期内的在研项目对于2022年立项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确定是否执行间接费用等方面的新政策,应于2023年3月31日前在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中提出一次性变更申请(路径:项目执行-任务书变更-申报用户-起草-添加-选择具体项目-编辑-选择变更类型“新旧政策预算变更”),按《办法》要求调整编制《科技计划项目财政资助经费预算表(变更版)》,2022年以前立项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按原政策执行,已按规定留给单位使用的省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结余资金,不再执行两年收回政策,结余资金处理按新政策执行,二、有关要求项目承担单位要落实好科研项目实施和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的主体责任,尽快修订或制定预算调剂、间接费用管理、结余资金管理、包干制经费管理、科研财务助理等内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