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事业单位:《泗水县标准化资助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泗水行政区域内有关单位主导、主持或参与标准制修订及取得其他标准化成果的一次性无偿资助,县财政局负责泗水县标准化奖励资金的筹集、拨付及绩效管理等工作,第五条资助奖励单位范围:(一)主导、主持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山东省地方标准、济宁市地方标准制修订,第六条县级资金奖励标准:(一)主导、主持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的,(二)主导团体标准制定且实施成效明显的企业或社会组织,按照不高于主持同类标准制定资助奖励标准的50%执行,分别为主持同类标准制定、修订资助奖励标准的10%-30%,按照不高于主持同类标准制定资助奖励标准的50%执行,分别为主持同类标准制定、修订资助奖励标准的10%-30%,第八条申请资助奖励的标准化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达到国际或国内同类标准先进水平,第九条申请标准制定、修订项目资助奖励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泗水县标准化项目资助奖励申请表,第十条申请其他标准化项目资助奖励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泗水县标准化资助奖励申请表,第十四条资助奖励的认定依据:(一)主导、主持、参与标准制定、修订的认定依据是标准化国际组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或有关行业、地方标准管理机构等发布的正式标准文本,(二)承担国际、全国、省级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认定依据是标准化国际组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等发布的文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