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2〕28号)、《关于开展2022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2〕258号)要求,现就我市2022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第二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全市范围内各类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及其他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具备《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指南(试行)》规定的6项基本条件并至少1项推荐条件的,联合申请的企事业单位须全部符合基本条件,且其中2家以上单位分别至少符合1项推荐条件,二、申报程序(一)新设站工作按照单位自主申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实推荐,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核查设站的程序开展,(二)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新申请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连同符合条件相关证明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三)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部署和要求,积极组织发动符合条件单位申请设站并开展博士后招收培养工作,(二)各地区要向申报单位详细介绍博士后工作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三)申报材料务于10月17日前报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与市场处),联系人:王腾浩联系电话:024-82829511附件:关于开展2022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2〕258号).pdf省厅通知-附件1.doc省厅通知-附件2.xlsx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