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务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委托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承接工作的通知》(浙环函〔2017〕46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3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深化危险废物闭环监管“一件事”改革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21〕17号),部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工作已委托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办理,德清水一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市化工集中区厂区)向我局提交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有关申请材料,一、项目概况:德清水一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7月,企业于2020年5月22日取得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于2021年5月8日续领了危废经营许可证,表面处理废物5万t/a,2022年企业委托编制《德清水一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2年3月2日通过了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的环评审批(湖德环建〔2022〕14号),拟在德清水一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韶村厂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注销后重新申领德清水一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市化工集中区厂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向我局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二、申请许可内容如下:单位名称:德清水一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废物类别:废物类别行业来源废物代码危险废物经营能力(t/a)HW34废酸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264-013-34硫酸法生产钛白粉(二氧化钛)过程中产生的废酸100000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057-34硫酸和亚硫酸、盐酸、氢氟酸、磷酸和亚磷酸、硝酸和亚硝酸等的生产、配制过程中产生的废酸及酸渣261-058-34卤素和卤素化学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酸钢压延加工313-001-34钢的精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酸性洗液电子元件制造398-005-34使用酸进行电解除油、酸蚀、活化前表面敏化、催化、浸亮产生的废酸液398-007-34液晶显示板或集成电路板的生产过程中使用酸浸蚀剂进行氧化物浸蚀产生的废酸液非特定行业900-300-34使用酸进行清洗产生的废酸液900-301-34使用硫酸进行酸性碳化产生的废酸液900-302-34使用硫酸进行酸蚀产生的废酸液900-303-34使用磷酸进行磷化产生的废酸液900-304-34使用酸进行电解除油、金属表面敏化产生的废酸液900-307-34使用酸进行电解抛光处理产生的废酸液900-308-34使用酸进行催化(化学镀)产生的废酸液900-349-34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强酸性擦洗粉、清洁剂、污迹去除剂以及其他废酸液及酸渣HW17表面处理废物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336-064-17金属或塑料表面酸(碱)洗、除油、除锈、洗涤、磷化、出光、化抛工艺产生的废腐蚀液、废洗涤液、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不包括:铝、镁材(板)表面酸(碱)洗、粗化、硫酸阳极处理、磷酸化学抛光废水处理污泥,碳钢酸洗除锈废水处理污泥)50000900-000-17经鉴别属于危险废物的铝氧化和碳钢酸洗废水处理污泥HW35废碱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059-35氢氧化钙、氨水、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的生产、配制中产生的废碱液、固态碱及碱渣5000非特定行业900-352-35使用碱进行清洗产生的废碱液900-399-35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强碱性擦洗粉、清洁剂、污迹去除剂以及其他废碱液、固态碱及碱渣900-350-35使用氢氧化钠进行煮炼过程中产生的废碱液900-351-35使用氢氧化钠进行丝光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碱液经营方式:收集、贮存、利用经营废物能力:15.5万吨/年(废酸10万吨/年,表面处理废物5万吨/年)有效期:1年为做好有关环境管理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