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用户供电服务报装用电手续】电力用户申请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供电企业不予办理用电报装手续:(一)用户的电力设施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第八条【电价与电费】电力用户应当按照国家电价管理规定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第十二条【供电设施与受电装置投资及产权界面区分】电力用户的受电装置与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按以下规则确定分界点,【受电装置接电及用电检查】电力用户应当配合供电企业对接驳电力的竣工检验及电力运行的安全检查,电力用户受电装置经供电企业竣工检验合格的,电力用户重新报请供电企业检查合格后接火送电,第十四条【电力用户自行投资电力设施的移交】经供电企业与电力用户协商,第十六条【供电企业向重要电力用户和其他特殊用电需求用户的自备电源与应急支援】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电力用户应随同供电企业共同执行停电措施,供电企业经通知后有权依法对电力用户实施中止供电:(一)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第四章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用电检查】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供电企业、电力用户进行监督管理时,第三十条【供电企业用电检查】供电企业的用电检查人员依照国家规定实施现场检查,供电企业在检查中发现电力用户存在下列情形的,第三十三条【电力安全管理】电力用户存在危害供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