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9〕59号)和《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东商务函〔2019〕787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对东浩兰生会展(东莞)有限公司等2个申报项目进行了初审,现将初审结果(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将进入复审阶段,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署名方式向东莞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反映,公示时间:2022年2月9日至2月15日(7天)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大道33号3楼对外贸易科电话:0769-22806513附件:2022年第一批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会展业发展)申报项目初审结果.xlsx东莞市商务局2022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