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项目管理科室应根据验收评价申请情况,由市科技局相关项目管理科室组织专家进行验收评价,专家验收评价按照“提交申请——材料审核——专家评审——验收评价材料存档”的流程实施,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验收评价材料进行审核和完善,市科技局相关项目管理科室应指导项目承担单位补充完善验收评价材料,市科技局相关项目管理科室组织专家组进行验收评价,财务专家只对财务审计报告中未认定的经费使用情况及项目后续支出进行评价,项目承担单位或负责人将验收评价纸质材料及相关附件支撑材料,第五章评价结论及其他事宜第十一条项目验收评价结论包括项目绩效评价结论和项目验收结论两个部分,其绩效评价结论为差、验收结论为不合格,第十五条对项目验收评价结论为不合格的,试点单位将完整的验收材料报市科技局相关项目管理科室审核,并每年向市科技局报送本单位项目验收评价情况报告,加强对项目推荐单位、项目承担单位的政策培训和验收评价工作情况的评估,对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参与人员、项目验收评审专家等在项目验收评价过程中的不良行为进行科研诚信情况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