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了加快推进我区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大力提升我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公共服务能力,《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35号)和《福州市长乐区财政局福州市长乐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长乐区2022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农〔2022〕259号)等文件精神,现遴选农业科技示范主体220个,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象条件:围绕种植业、畜牧业、乐于助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种养大户、乡土专家,60周岁以下等作为农业科技示范主体,乡镇遴选指标根据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分配表(详见附件1),申报人员需填写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申请书和科技示范主体信息表(详见附件2和附件3),并给予每个农业科技示范主体每年500元物化补助,2.各镇乡(街道)农技人员将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申请书纸质版(无需盖章)、科技示范主体信息表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种植业报送至区农推中心,畜牧业报送至疫控中心,3.联系方式:种植业:区农业农村局农推中心318室,畜牧业:区农业农村局疫控中心202室,附件1: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分配表附件2: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申请书附件3:科技示范主体信息表福州市长乐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