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经管局、中心):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21〕2号)精神,加快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更好地引领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鼓励服务主体积极创新服务模式和组织形式,大力推广“服务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服务主体+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农户”的等组织形式开展社会化服务,推动农资企业、农业科技公司、互联网平台等各类涉农组织向农业服务业延伸,实现业务拓展、创新发展,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重要意义,将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为保障粮食生产、带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效衔接的重要举措,落实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支持政策,为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提供良好环境,引导金融、保险等机构创新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政策,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部门、广大服务主体和从业人员的能力水平,组织好国家级和省级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培育一批创新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