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文化企业(机构):为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抗疫情促发展,加快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兑现工作,请相关文化企业积极组织申报,根据市统计局提供的2020年区规下文化产业企业统计名录库(规下企业按年认定一次)和2021年第三季度规上文化企业清单(规上企业每季度认定),二、申报范围第五点促进受影响行业加快恢复(九)对营收达到一定条件的文化企业,其中:对2021年10月至12月营收合计达50万元的,对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营收合计达100万元的,按该阶段营收总额应兑现的奖励予以补足,三、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应提供完整的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均需加盖单位公章):1.《2021年度同安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见附件2)2.申请扶持期间的营业收入佐证材料(以下三种材料择一种提供即可):(1)经税务部门确认的企业纳税申报表,(3)提供企业未审计财务报表的,需辅以相关纳税申报表佐证,可提供2020年的审计报告、纳税申报表等作为佐证)4.其他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见附件3)四、申报流程此次申报时间拟定为2022年2月8日至3月31日,附件:1.《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1〕7号)2.《2022年度同安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3.《2022年度同安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同安区文化旅游工作领导小组2022年2月8日附件下载·附件1:《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1〕7号).pdf·附件2:2022年度同安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xls·附件3:2022年度同安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