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务,金融机构、产品和服务体系持续优化,充分发挥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和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支持绿色投融资活动,鼓励金融机构和上市公司等市场主体建立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体系,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股票、绿色产业基金、绿色信托、绿色融资担保、绿色融资租赁、绿色保险、碳金融、绿色金融衍生品、绿色资产证券化等多元化产品和服务,二、持续加强区域金融体系建设(一)推动金融资源集聚发展,支持设立民营银行、保险公司、金融消费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财务公司、财富管理、理财公司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支持地方法人银行提升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充分发挥在服务中小微企业、“三农”和个人金融服务等方面的补充作用,第五章加强金融综合服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多层次金融市场,一、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系(一)强化协调机制,加强对金融机构、金融人才、金融基础设施及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的支持,构建财政资金引导撬动、开发性政策性金融长期支持、各类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的重大项目融资服务体系,增进金融监管部门与地方政府、金融机构、企业之间的有效联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