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深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0〕3号),为加快推动我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助对象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发、生产的企业,二、申报要求(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符合申报指南规定的申报条件,并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认真组织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二)项目申报单位应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申报,(四)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等有关责任主体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发生失信行为的,并按照《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等相关规定进行惩戒,(五)我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单位代理我市专项资金申报事宜,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专项资金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请知情者即向我委举报,(二)咨询电话:88120546、88125375、88121754,特此通知,附件:深圳市发展改革委专项资金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准入专项扶持计划申报指南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1月4日相关附件深圳市发展改革委专项资金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准入专项扶持计划申报指南.doc分享到: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