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十堰市武当产业基金(以下简称武当产业基金)是指由十堰市人民政府出资设立的综合性基金,第三章基金的设立与管理第六条武当产业基金首期规模20亿元,用于参与、设立子基金或直接投资于十堰市重点领域内主导产业,第七条组建十堰市武当产业基金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决策委员会),(三)审定产业引导基金的投资规划、项目决策、收益分配清算、政府出资让利、退出方案等,第八条十堰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作为基金名义出资人,第九条武当产业基金中产业引导基金由管理中心负责管理运作,第十一条武当产业基金中市场化投资基金优先采取与国家、省配套设立的方式,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与各类社会资本分功能、产业设立股权投资子基金,由基金管理公司按市场化运作方式投资具体企业项目,第四章投资运营和收益分配第十三条产业引导基金投资重大招商项目时,第十五条产业引导基金及市场化基金均主要投资于十堰市范围内(含县市区),市场化投资基金出资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相关协议约定获取投资收益,产业基金可将其应享有基金增值收益的20%奖励产业基金市场化运作的基金管理机构,第二十一条管理中心应与其他出资人在投资基金章程或协议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