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司法局2022年9月27日《榆林市封山禁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了保护林草植被,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封山禁牧活动适用本办法,第四条本市各县市区的全部行政区域实行封山禁牧,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封山禁牧工作的领导,第六条市、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封山禁牧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市、县市区公安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封山禁牧工作,第八条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封山禁牧工作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第十条市、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封山禁牧区的管理,相邻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封山禁牧工作协调机制,第十一条封山禁牧区域内的管护单位应当制定管护制度,封山禁牧区域内管护人员的主要职责:(一)宣传封山禁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第十五条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第二十条阻碍封山禁牧工作人员依法履职的,第二十一条国家工作人员在封山禁牧管理工作中,第二十二条封山禁牧工作的监督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