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宿迁市瞪羚企业的通知各县(区)科技局,加快培育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决定组织推荐2022年度宿迁市瞪羚企业,2.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重不低于3%(以纳税申报表中数据为准),符合以下标准之一:(1)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含)-5000万元之间的,近2年每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2)上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含)-1亿元之间的,近2年每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3)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含)以上的,近2年每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由各地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企业填写《宿迁市瞪羚企业申报书》(附件1),2.各地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填写《宿迁市瞪羚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并于10月20日前将推荐汇总表及企业申报材料各一式一份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处,联系人:市科技局高新处高淑敏84358662附件:1.宿迁市瞪羚企业申报书2.宿迁市瞪羚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宿迁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9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1宿迁市瞪羚企业申报书附件2宿迁市瞪羚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