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相关单位:《武乡县培育乡村e镇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武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9月13日(此件公开发布)武乡县培育乡村e镇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山西省商务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发展乡村e镇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若干举措》(晋商建〔2022〕36号)、《山西省商务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培育乡村e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商建〔2022〕58号)、《武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乡县山西(武乡)小米乡村e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发〔2022〕2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县培育乡村e镇专项资金的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中的培育乡村e镇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乡村e镇专项资金原则上不再支持,通过中央财政资金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参与乡村e镇工作,第三章资金的管理第六条专项资金由县培育乡村e镇领导组负总责,分别履行下列管理责任:(一)县商企中心(乡村e镇办)负责专项资金的业务管理,(二)县财政局会同县商企中心(乡村e镇办)负责项目资金使用的调度、拨付和监管,第四章项目管理第八条县培育乡村e镇领导组对建设项目负总责,县商企中心(乡村e镇办)、县财政局具体负责项目实施,第九条县商企中心(乡村e镇办)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组织项目实施,由项目承办主体向主管部门(商企中心)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所需验收材料,承办主体提交的验收材料及建设项目验收意见书(验收报告)由县商企中心存档备查,解读:武乡县培育乡村e镇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