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做好全市国有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专业人员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评审范围为现在我市国有企事业单位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申报,(二)申报渠道1.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对照相应职称系列或专业申报评审条件,推荐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填写《2022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1),专业技术人员转评后晋升高一级职称,职称评审中所有涉及时间的计算(含任职资格取得时间),必须经过个人申报、单位审核公示推荐、评委会评审、结果公示、发任职资格文件等环节,根据评委会发布的年度评审(材料受理)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单位在http://59.175.218.201:8502上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用人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用人单位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用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评委会办公室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开展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严格落实申报、推荐、审核、评审、公示各项程序和主体责任。